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事项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10:59 所属栏目: 省部项目

 

一、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项前,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课题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填写结项申请并上传所有结题成果。下载终结报告书,填写完毕后导入系统。务必“提交”线上审核。

三、鉴定

(一)会议鉴定

(二)通讯鉴定(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申请鉴定人根据下列要求,提交社科处一份鉴定专家推荐名单(专家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鉴定名单经社科处审核通过后,由鉴定专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合计5-7份。

(三)申请免予鉴定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四、线上结项申请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提交下列最终材料: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五、社科处审核无误后,将结项材料报送教育部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