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4日 08:36 所属栏目: 工作动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 号)要求,现将我校人文社科领域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校教学、科研人员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鲁东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鲁东大学教师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鲁大校发〔2016〕28号),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作用,依规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形成学院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由当事人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学校社科处。

2.9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论文和著作列表(见附件1),对查出的问题论文和著作提交《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2)及单位自查工作总结。

3.9月21日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社科处,附件1提供电子版,附件2及自查工作总结和学院处理意见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韩蕾,联系电话:6012373(校内62373),电子邮箱:hanlei1610@qq.com.

附件1:论文(著作)列表

附件2: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