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2日 10:00 所属栏目: 工作动态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评奖通知要求,本次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为限项申报。艺术作品奖戏剧类、音乐类、曲艺类、舞蹈类、杂技类全校限报3项;美术类、书法类、电影类、电视类、民间文艺类全校限报5项;摄影类全校限报10项;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全校限5项。艺术突出贡献奖为今年新设立奖项,在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的老中青艺术家均可申报,全省共评选10项。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泰山文艺奖”评选,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动员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将申报材料统一收齐后,于1月9日前报送至社科处407,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电子版发送至lddxskc@ldu.edu.cn。

联系人:韩蕾

电话:0535-6012373(内线62373)

地址:北区2号办公楼407

附件:

1.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

3.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4.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5.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