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14:17 所属栏目: 工作动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山东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各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时限: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成果原件1份(材料将报送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再退回)。填写“申报汇总表”,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社科处邮箱lddxskc@ldu.edu.cn。各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社科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区2号办公楼407。

3.联系人及电话:韩蕾,6012373(62373)。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