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1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科研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08:29 所属栏目: 学校文件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科差异;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鼓励创新性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团队协作。

二、考评对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科研平台、学术交流、科研管理等六个方面(一级指标)。

四、考评办法

(一)社会科学处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总目标要求,依据各学院专任教师数量,下达年度科研目标任务。

为便于分配目标任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按等级赋予岗位系数如下:二级教授2.2、三级教授2.0、四级教授1.8、五级副教授1.6、六级副教授1.5、七级副教授1.4、博士讲师1.0

(二)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社会科学处组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统计、审核科研指标数据。

(三)社会科学处依据各学院年度科研工作情况,计算六个一级指标分值,再按照一级指标权重计算得到各学院年度科研业绩总分值。

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科研成果占30%、科研项目占25%、成果获奖占20%、科研平台占10%、学术交流占10%、科研管理占5%。

   (四)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并按下列办法予以处理:

   1.纵向项目被主管部门撤项或终止,扣除相应项目分值。

   2.纵向项目无故不按期结题的,扣减相应项目级别分值的50%。

3.科研平台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的,扣减相应级别分值的50%;平台被撤销的,扣减相应级别分值。

4.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按行为性质和归属扣除相应分值。

   (五)考评赋分结果由社会科学处反馈各学院。

   (六)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学院目标任务考核。

   (七)科研工作绩效计算以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数据为准。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其它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教师取得科技方面的项目、成果和奖励或发生的负面清单规定事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参照理工农类学院科研工作考评办法计分或处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由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2.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3. 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4. 科研平台计分标准

     5. 学术交流计分标准

     6. 科研管理计分标准

         7. 出版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