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3日 17:58 所属栏目: 项目中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范围

  中检范围:2018年立项、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所有项目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2017年一般项目。对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2.清理要求

  纳入清理期的 2017 年一般项目(附件 2),请于2022 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随后邮寄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原件(含财务部门导出的经费支出明细账原件、论文类成果可用复印件)一份。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2017 年项目最长可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请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延期。
   联系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6673791

                               

社会科学处

                              2022年8月14日